舆论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引擎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框架,释放出深刻信号。本文从宪法原则、部门法规范与治理逻辑出发,论证舆论监督既是照亮权力暗角的“探照灯”,亦是缓释社会紧张的“安全阀”。在法治的轨道上,舆论监督与行政权力并非零和博弈,而是通过良性的互动,共同驱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引言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时,明确提出“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这一与“社会监督”并列的完整表述,释放出清晰信号:在法治政府建设步入深水区的当下,舆论监督早已不是体制外的“杂音”,而是内嵌于行政权力运行逻辑的制度性力量。将其喻为“动力引擎”,意在强调它是主动驱动政府自我完善的能量源泉。

一、规范溯源:从宪法原则到部门法实践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并列表述,背后是坚实的法律规范体系支撑。

首先,宪法确立根本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构成了舆论监督的根本法源。其本质是人民主权原则在信息时代的实践形态。
其次,部门法构建具体制度。在多部基础性法律中,舆论监督被明确为法定权利与制度安排:《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赋予媒体监督权利并明确社会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将其表述为“义务”与“权利”的双重属性;《监察法》第五十四条将其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并列,视为规范监察权运行的外部约束。

由此可见,舆论监督在我国已形成“宪法统领、部门法支撑”的规范格局。

二、法理证成:作为行政权力内生驱动力的逻辑

舆论监督之所以能成为“动力引擎”,建基于以下逻辑:
第一,舆论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灯下黑”的哲学超越。体制内监督难免存在结构性盲区。舆论监督作为体制外的“他者”,以覆盖面广、反应迅捷的特性,打破行政权力的封闭循环,形成倒逼改革的“外部压力”。这种压力经制度转化,恰恰成为驱动行政机关自我矫正的“内生动力”。
第二,舆论监督是“全过程民主”在行政领域的实践载体。它通过信息传播将行政过程置于公众凝视之下,迫使权力运行必须“说理”、必须“守规矩”。这种持续的“被看见”,确保行政权力不偏离法治轨道。
第三,舆论监督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哲学。它通过聚合个体诉求形成公共议题,使“民有所呼”能上升为“政有所应”,为依法行政提供源源不断的民意动力。
三、内在张力:动力引擎的“转速”与“控温”
作为“动力引擎”,既要保持足够的“转速”,也要实现有效的“控温”。
其一,专业决策与大众认知之间的张力。现代行政事务依赖专业知识。舆论监督若被情绪化表达占据上风,可能形成干扰科学决策的“民粹阴影”。如何在监督中避免科学误解,考验着监督的专业素养。
其二,时效压力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张力。舆论监督追求时效,而依法行政必须恪守程序。当“快”与“稳”相遇,监督需要警惕“瞬时爆发”冲击法定程序的“审慎推进”。

其三,监督权的自我异化。数字时代,流量逻辑可能扭曲监督议题,算法可能放大极端声音。当监督与商业利益勾连,“有偿新闻”便使监督权异化为寻租工具。监督者同样需要被照亮。

四、实践效能:从“个案点火”到“系统驱动”

以2023年某地“隐匿之子”事件为样本,可完整呈现舆论监督的效能跃升:

1.自媒体爆料触发公共议题:网民曝光福利院管理乱象,形成热点。
2.专业媒体介入核实:中央及省级媒体深度调查,将碎片信息转为制度追问。
3.监督线索进入法定程序:依据《监察法》第五十四条,监察机关启动调查。
4.制度完善实现“治理一片”:在处理责任人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启动修例程序,增设专门章节。

这一案例揭示了从“曝光一案”到“完善一法”的质变,使舆论监督成为驱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性力量。

五、监督主体:专业媒体与自媒体的功能协同

舆论监督包含两大类别,二者功能不同,规制逻辑亦应有所区别。

专业媒体是“核实者与框架设定者”,拥有核实能力与制度优势,能将个案升维为制度追问。自媒体是“触发者与议题多样化贡献者”,能填补视觉盲区,但面临事实核查缺失的风险。功能协同是关键:自媒体提供线索与热度,专业媒体负责核实与深挖。“隐匿之子”事件的成功,正在于二者接力完成了完整的监督链条。

六、动力转换:舆论压力如何内化为行政动力

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依赖一套制度机制:
入口机制:通过监察、人大、检察等法定通道,使监督线索进入程序。
转化机制:通过监察建议、备案审查、立法反馈,实现从个案纠偏到制度完善的跃升。

内化机制:持续的舆论关注重塑了行政系统的风险认知,当“接受监督”从外部要求转化为职业习惯,依法行政便获得了超越制度约束的心理基础。

七、路径重构:构建监督与权力的良性互动

一是加快立法,从“权利确认”走向“权利保障”。可采取渐进策略,在共识较高领域探索“小切口”立法,更注重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为监督提供“思想原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公众便捷获取权力运行信息,化解专业决策与大众认知的张力。
三是提升监督理性。对专业媒体强化核实义务,对自媒体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公众媒介素养教育,确保监督既有锋芒又不失理性。

四是完善协同机制,形成“监督闭环”。建立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实现从“舆论曝光”到“依法处理”再到“制度完善”的无缝衔接。

八、法治文化: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敬畏

持续的舆论关注正在改变行政系统的心理底色。当“接受监督”从外部要求转化为职业习惯,从“他律”转化为“自律”,依法行政便获得了最深厚的根基。行政机关主动将自身置于凝视之下,正是监督作为“动力引擎”的终极形态——它成为行政系统自我驱动的有机部分。

结语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再次强调,是对宪法原则的庄严回响。从《食品安全法》到《监察法》,舆论监督在我国已形成完整的规范链条。它是照亮暗角的“探照灯”,是缓释紧张的“安全阀”,更是驱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引擎”。唯有将舆论监督从一时的“热点”转化为恒常的“焦点”,从外在“威慑”内化为行政自觉的“敬畏”,法治中国才能迎来最为磅礴的力量。

(来源:京师拉萨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