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定币监管和发展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四)
(接上期第八版)
2.“境外放开”的必要性:风险可控下的发展需求
相较于境内禁止发展稳定币的情况,在境外发展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具有截然不同的考量。
一方面,与在岸的人民币稳定币相比,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面临的风险敞口显著缩小。如前所述,我国香港特区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稳定币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很多稳定币的风险问题。
至于稳定币对于金融体系的冲击问题,更是可以利用“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把风险限定在香港特区和离岸市场,而香港特区凭借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发达的市场机制,应当有能力控制风险。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可以设定为“两头在外”,即发行人和使用人都在境外,仅限于境外发行和交易,而不能用于内地与境外之间直接进行资金转移,从而避免我国的跨境资本管制问题。
另一方面,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能够带来重大收益。在支付功能方面,稳定币有助于解决传统跨境零售支付成本高昂的长期痛点,为我国的跨境贸易提供更高效的支付基础设施。目前,跨境零售支付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尤其是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市场,平均成本高达6.2%。
在战略性层面,拓展稳定币生态有助提升人民币在基于区块链的未来金融架构中关键的计价与结算地位,避免在连接现实资产与加密生态的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中缺位。现实中,稳定币与加密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已成为DeFi生态的基石,作为借贷、交易及衍生品合约的主要计价与结算媒介。稳定币还有助于将更多的现实世界资产(RWA)引入链上,成为连接链上加密世界与链下现实世界的通道。
因此,本文建议,我国应采取“境内禁止,境外放开”的差异化治理路径,即在境内禁止包括稳定币在内的加密资产的同时,支持和鼓励在境外发展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及相关的RWA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关于“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与“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发展”的论述,恰为这一内外有别的治理思路提供了高层级的政策注脚。
目前的实际问题是,对于境外中资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政策还不够明晰。据了解,中银香港和工银亚洲曾经表达发行稳定币的意向,但后来又有重大变化,央国企在港机构或缺席首批牌照申请。这种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对于金融市场具有重大的不利影响,建议尽早厘清政策,稳定各方预期。
(二)支持香港特区发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市场
1.香港特区发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地缘政治优势
美元稳定币凭借其显著的先发优势、强大的支付网络效应以及美元地位的支撑,已在全球稳定币市场形成近乎垄断的格局。USDT和USDC作为头部美元稳定币,在2025年12月市值分别为1500亿美元和800亿美元,合计在全部稳定币市值的占比超过85%。
美国试图将稳定币用于巩固美元主导的金融体系,美元稳定币的全球扩散实质上构成了美元霸权在数字时代的自然延伸。它通过嵌入全球区块链网络,在传统国际货币体系的边界之外创造并捕获新的交易需求,同时其自身的发展又深度依赖美元主导的全球资产定价与清算体系。美元稳定币已经占领先机,而且有美元的基础性优势,在此背景下,发展挂钩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将面临很大困难。
然而,如果我国完全放弃发展稳定币,就可能导致我国外贸零售交易被动接受并广泛使用以美元计价的稳定币,这无异于在数字金融领域主动推进“支付美元化”,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等人民币国际化关键区域,美元稳定币的广泛使用将削弱本币结算体系的吸引力。稳定币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即使中国严格禁止所有的稳定币,到时稳定币一旦成为国际支付主流工具,公法层面的严格禁止也很难完全、有效地阻断美元稳定币通过技术渠道对中国金融安全形成的“外部性”冲击。
与其如此,不如尽早积极发展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保证在稳定币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也在全球稳定币治理规则体系中保留自己的话语权。因此,发展自主可控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绝非单纯的商业竞争,而是关乎支付主权与货币竞争战略的必然选择。
尽管挑战严峻,但我国并非没有任何优势。我国庞大的国际贸易网络、完整的产业链与电子商务生态,为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提供了天然的应用场景和真实的贸易支付需求。
在“一带一路”倡议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发行自主可控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能为这些实体提供一套更高效、成本更优的跨境结算选择,直接服务于贸易便利化,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数字体现。“一带一路”倡议覆盖全球超过60%的人口和30%的GDP,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支点。这种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支付需求,是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打破美元网络效应,实现差异化竞争的坚实基础。
更重要的是,香港特区成熟的普通法体系、国际化的金融环境以及已经建立的稳定币监管制度,为发行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提供了理想的“制度试验田”。当前,正值全球主要监管框架初立、合规稳定币市场尚未定型的战略窗口期。从时点上看,美国GENIUS法案颁布时间不久,还没有发行真正合规的美元稳定币,原有的USDT等稳定币还处于合法性争议之中,受到信用评级机构的质疑,甚至在欧盟和韩国等法域被要求从交易所下架。
因此,我国应抓住时机,充分利用“一国两制”优势,积极支持在香港特区开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试点与创新。香港特区可以凭借其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等特定区域,针对“跨境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数字债券发行与付息”等封闭或半封闭场景,开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监管沙盒”试点,提升监管机构对于跨境支付监管协作、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反洗钱责任界定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的应对能力,为未来可能形成的国际规则提供中国方案和实践经验。
2.香港特区发展人民币稳定币的具体路径
当前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规模已经超万亿元,但市场对人民币计价加密资产的需求尚未形成规模。美元稳定币在离岸市场已占据绝对的网络效应和流动性优势。离岸人民币稳定币需要找到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应用场景(如特定的大湾区经贸走廊、与内地特定自贸区的联动,以及服务“一带一路”沿线与中国有紧密贸易联系的国家的支付需求),才能实现突破。
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战略定位,应明确界定为服务于实体经济跨境活动、丰富离岸人民币资产类别的金融基础设施补充,其根本属性是支付结算工具,而非金融投机载体。
为此,必须从法律与监管层面将其核心功能严格限定于以下三个方向:其一,作为跨境贸易与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的支付与结算工具,旨在提升交易效率、降低汇兑成本;其二,作为离岸市场特定金融创新产品(如数字债券、RWA代币化)的计价与结算单位,以拓展人民币在数字化金融资产中的使用场景;其三,作为连接传统金融体系与合规虚拟资产市场的可信桥梁资产,促进资金在受监管框架下的有序融通。
在监管实施路径上,应采取“封闭试点、渐进拓展”的审慎原则。建议首先在“监管沙盒”框架内,选择粤港澳大湾区,针对真实的跨境贸易、供应链融资等封闭业务场景开展小范围、全流程的试点。在验证其技术安全性、业务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之后,可逐步将其应用场景推广至更广泛的区域贸易结算领域(如RCEP跨境贸易结算)。
待机制成熟、监管能力完备后,再审慎探索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合规应用,例如,作为受监管虚拟资产交易的保证金或结算工具,或用于符合证券法规的数字债券发行与交易,从而系统性地构建一个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隔离清晰的离岸人民币数字金融生态。
其次,在首阶段试点中,需将支付、结算及相关的贸易单据流转流程全面上链,实现全流程可追溯。该试点核心目标在于系统性验证三项能力:一是底层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与吞吐效能;二是监管合规流程的协同性,重点测试其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系统数据联动的可行性;三是嵌入式风险控制机制(如反洗钱实时监测、交易限额管理)的有效性。在试点成功并完成全面评估后,方可审慎将应用场景拓展至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跨境电商支付等更具复杂性的领域。
在法律授权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建立链上“监管节点”与法定数据共享机制。可要求发行主体及核心交易平台在稳定币运行的底层区块链网络上设置监管专用接口(“监管节点”),允许香港金融管理局等法定监管机构在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以实时或近实时方式访问与监管目标直接相关的链上交易数据。
此举旨在将传统的事后报送监管升级为嵌入式、持续性的监管模式,增强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向的穿透式监督能力,并实质性提升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监测的时效性与精准度。
最后,我国内地及香港特区的监管机构应在反洗钱义务的具体履行标准、储备资产的托管与审计要求,以及投资者与用户适当性管理等关键领域,进行深入的规则比对与协调。目标是通过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安排等形式,就共同的最低标准达成一致,并相互承认依据对方规则进行的合规操作。
(三)协调数字人民币与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发展
在讨论发展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时,我们必须提及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的关系问题。2025年10月27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发言指出,“将进一步优化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研究优化数字人民币在货币层次之中的定位,支持更多商业银行成为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
同时,央行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北京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在央行已经确定发展数字人民币的背景下,稳定币是否还有发展的空间?笔者认为,数字人民币还不能完全解决前文提到的各种支付问题,需要稳定币作为有益补充,二者应当进行协调发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