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监管和发展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五)

(接上期第八版)
  1.数字人民币聚焦跨境批发支付 
  从2014年开始研发以来,数字人民币一直定位为法币现金(M0),实行100%准备金制度。用户将资金存入钱包后,资金即回笼至央行,从而无法实现货币派生功能。另外,数字人民币钱包存款不计息,兑换不收费,使得用户的数字人民币变成空转现金,而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部门变成纯粹的成本中心,从而都缺乏动力去参与数字人民币业务。因此,有人指出,未来需要调整数字人民币的定位,逐步向M1(狭义货币)、M2(广义货币)功能延伸,将数字人民币从现金货币扩展为信用货币。
  具体而言,从用户端和运营机构端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方面,调整数字人民币100%准备金率的安排,实施部分准备金制度,而且,央行向运营机构缴纳的数字人民币准备金付息;同时,允许商业银行将数字人民币作为银行表内负债,可以用于贷款和投资,从而让数字人民币具有货币派生功能,激励商业银行等运营机构积极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 
  另一方面,允许商业银行对用户放在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的余额付息,从而让个人和企业有动力去持有数字人民币。2025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行动方案内容与上文讨论的建议基本一致,遵循了将数字人民币从M0延伸到M1和M2的路径,为讨论方便,笔者将前者称为“数字人民币1.0”,后者称为“数字人民币2.0”。 
  数字人民币2.0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对于用户和运营机构的吸引力,但同时也带来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一,数字人民币2.0的法律属性发生重大改变,从数字人民币1.0的央行直接负债变成了与传统商业银行存款一样的商业银行负债。如果用户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持有数字人民币2.0,而这家银行出现破产问题,那么,用户的数字人民币存款将进入破产财产而不能保证全额兑付。与传统的商业银行存款一样,数字人民币存款也纳入存款保险范畴。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的上限是50万元,以后这一限额将涵括传统电子货币和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1.0属于央行直接负债,具有法偿性和央行信用的支撑,这是当初发展央行数字货币的一个核心优势。
  因此,数字人民币2.0不只是版本的改变,而是本质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2.0不再是国际通常所称的“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而是人民币的通证化或代币化,即人民币的形态从传统的纸币、硬币和电子形式变成了兼容区块链技术特点的代币形式。那么,将其称为“代币化的人民币”更加合适。 
  由此,“货币”一词可以做扩大理解,既包括现金型货币,也包括存款型货币,数字人民币2.0结合了账户体系与代币化技术特征,故而应称其为“人民币存款代币化”。然而,从技术上看,数字人民币2.0的主流形态依然是以账户为基础的中心化管理,从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币化产品。这个法律属性与技术特征之间的抵牾及其带来的称谓混乱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否则可能导致理解偏差和风险错配。 
  第二,不管称谓如何,数字人民币2.0已经与传统的电子货币非常类似,包括付息和投资等方面,从目前情况看,其最大的优势在于,数字人民币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进行编程,从而实现特定功能,比如,政府消费券的发放与使用。 
  但是,据了解,智能合约的功能只能通过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所进行设计和添加,另外,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如果市场主体要运用数字人民币到某个特殊场景,还需要向央行申请和备案,这个过程可能长达数月,因此,市场主体使用智能合约的成本可能增加,对于使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有一定影响,这是一个需要关注和优化的问题。 
  第三,在境内支付场合,我国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广数字人民币,但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就要复杂很多。作为主权货币,数字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能否符合当地法律要求,能否被广为接受,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货币主权的角度看,当地政府通常都不愿意看到他国的主权货币直接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使用,特别是在零售支付中。近期,美国明确限制甚至禁止央行数字货币,包括2025年7月发布的《反央行数字货币监控国家法案》(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和同年8月发布的新版《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因此,本文认为,在国际贸易中,数字人民币应当聚焦批发支付功能。有学者建议,可以引入一种面向商业银行的、可付息的“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这里的付息是指对商业银行为支持数字人民币业务而在央行持有的特定账户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付息,其利率水平参照超额准备金利率设定,从而让商业银行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激发其参与和推广数字人民币的动力。 
  需要注意,这个付息调整只是针对批发端,并不改变零售端数字人民币对于用户的付息问题。除了微观激励的作用外,这个批发端资金付息机制还能让央行数字货币利率成为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提升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2.稳定币聚焦跨境零售支付 
  在“跨境零售支付”这一关键领域,稳定币具有与生俱来的市场适配性。如前所述,数字人民币的主权货币属性可能导致其在国际支付市场中的使用面临很大的政治阻力,但稳定币的问题就要小很多,当前USDT和USDC在全球快速扩散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阿根廷和土耳其等高通胀率的国家,民众已经普遍接受了稳定币,以获得支付便捷和货币保值的功能。另外,稳定币具有开放性,交易主体可以自己通过智能合约设定支付条件,而无须像数字人民币那样必须通过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所进行,这样更能符合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实用性更强,适配性也更广,对于零售支付而言,更是如此。 
  另外,在DeFi、资产代币化等前沿领域,合规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可能比数字人民币更容易嵌入现有的全球加密金融体系。从国际上看,稳定币的使用已经是大趋势,我国应当顺应潮流,发展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并聚焦国际零售支付,与聚焦批发支付的数字人民币形成互补,共同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全球跨境个人汇款平均成本仍高达6.2%,而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则更高。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可以凭借其点对点、低费用、准实时的特性,能够直接服务于海外劳工汇款、跨境电商结算、小额贸易支付等传统银行体系难以高效覆盖的长尾市场。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与主要的侨汇接收国,对此类工具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 
  2025年12月25日,携程海外版宣布开通稳定币支付功能,支持使用USDT和USDC预订酒店与机票。如果我们有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携程也可以上线使用,则稳定币可以服务于海外华人以及经常来我国旅游出差的外国人。因此,我国有必要也有能力从当前美元稳定币主导的稳定币市场中抢占人民币稳定币的一席之地,从而在全球稳定币治理规则体系中保留自己的话语权。 
  概言之,数字人民币体系由央行主导设计和控制,确保了高级别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适合于跨境批发支付。稳定币则由市场机构驱动,在产品创新、生态构建和对接全球标准方面反应更快,适合于跨境零售支付。另外,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不等于境外使用,主要应用于跨境贸易结算,落地时需兑换为当地法币。因此,有必要将数字人民币与境外合规的稳定币进行连接,特别是香港特区发行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从而打通人民币在境外支付市场的全流程。 
  从更广阔的地缘政治视角看,数字人民币与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构成了应对美元主导体系的双层策略。数字人民币代表的是官方系统化的突围路径,旨在通过传统路径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则是一种市场化和渗透式的补充路径,目的在于利用现有技术架构和市场力量,逐步提升人民币在数字经济中的可用性。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丰富人民币国际化的工具箱。美国一方面推动美元稳定币发展以巩固其霸权,另一方面对中国数字人民币发展保持高度警惕。中国发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可以部分化解这种战略压力,找到一条符合自身监管原则和发展逻辑的路径。 
结论
  作为一种颠覆性创新,稳定币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存在各种风险,包括资产信用、技术、治理、系统性风险,以及洗钱、诈骗与资本非法跨境流动风险等。美国、欧盟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竞相建立稳定币监管框架,力求在获取其收益的同时控制风险。就中国而言,稳定币的监管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境内与境外的关系,二是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的关系。 
  从风险收益角度看,中国在境内严格禁止稳定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我国已拥有成熟移动支付体系,且未来将大力发展数字人民币,故而稳定币的发展空间非常有限,同时风险隐患很大。在“境内禁止”之外,我国还应当“境外放开”,形成境内与境外的差异化策略,积极支持在香港特区等离岸市场发展锚定离岸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路径风险可控且收益显著。 
  跨境支付,特别是零售支付,是目前支付领域的痛点,降本增效空间很大,稳定币能够显著提升跨境支付效率,对于支持我国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服务实体经济都意义重大。另外,离岸人民币稳定币还能够助力加密金融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在国际支付中保持和提升人民币的地位,是应对美元稳定币扩张、维护货币主权的战略举措。香港特区具有发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地缘政治优势,具有国际化的金融市场、成熟的普通法体系,以及最近建立的稳定币监管框架,为发展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市场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另外,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可以形成功能互补的协调发展格局。数字人民币应侧重作为批发支付与金融基础设施的基石,主导跨境大额结算与技术标准;离岸稳定币则应发挥市场灵活性,主攻跨境贸易、小额汇款等零售场景及合规数字资产生态。二者并非替代,而是相辅相成,共同提升人民币在国际金融数字化竞争中的影响力。 (完)